2020-04-07 05:04:09 来源:多文旅游网 浏览量:4875
1984年1月11日,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[(1984)2号]建立洪河省级自然保护区,保护范围在东经133°37′-133°45′,北纬47°43′-47°52′,面积为16333公顷,即在同江市境内农垦总局建三江分局前进农场以东,洪河农场以北,前锋农场以西,浓江以南。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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